问: 调配成品油是否征收增值税? 答:根据《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﹝2002﹞第2号)的规定,从2002年5月1日起,对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,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,其销售跨县、市调配的成品油,免征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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