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文文号: 财税[2008]123号 发文时间: 2008-9-19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,不征收房产税。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,不追溯调整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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